黑龙江事业单位报考条件
参考历年黑龙江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条件
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含)周岁以下。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时限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学历要求;
5.报名所使用的所有证件需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取得;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开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
7.申请笔试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执行。现场报名结束后,需提供有效证件进行现场审核,加分政策有关时限以发布公告日期为准,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2.试用期内及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回避制度
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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