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西信丰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招10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完善村(社区)干部队伍激励机制,进一步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充分调动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励全县村(社区)干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创新克难、勇争,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继续从全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公开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对象
全县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业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有较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
4、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含农函大等同等学历);
5、身体健康。
(二)任职条件
报考还须具备以下之一的任职条件:
1、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6周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2013年至2015年全县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所在地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连续担任村(社区)“两委”干部6周年以上的任职经历,同时在征地拆迁、服务项目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且项目进度达到要求;
对少数特别的(2010年以来个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2次以上)、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15周年及以上的,男性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女性年龄可放宽到53周岁。
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2015年6月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五年内本人及其在本县的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生的,或者本人及其在本县的直系亲属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生处理不到位的;
5、所任职村(社区)2012年以来受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或安全生产不达标的,或出现赴市及以上集体非正常上访、赴京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事件的,或发生其他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6、所任职村2012年以来出现连续两年没有发展党员的或者连续两年在本乡(镇)村级综合考评中排名末位的;
7、征地拆迁、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维护社会稳定、计划生育、扶贫等中心工作推动不力的;
8、按《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赣市府发[2007]38号)规定必须实行回避制度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聘计划
计划选聘10名(其中:面向女性的选聘计划1名以上),按男性、女性两个职位分类组织实施选聘,具体名额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数确定。若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选聘计划的比例未达到5:1以上,则相应减少选聘计划名额;若女性职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达不到报考比例要求,则不分类按一个职位组织实施选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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