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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北邢台清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60人】

根据我县实际及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录用。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教育局下属各校区及县直有关事业单位。

三、招聘对象、条件、名额

(一)招聘对象

1、教育局下属各校区招聘对象: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县直各事业单位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医学类);

(二)招聘条件:

(1)毕业生本人及配偶一方具有清河户籍或父母一方在清河工作一年以上;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2)毕业生年龄要求本科学历毕业生在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名额

2015年教育局下属各校区拟招聘教师20名,县直有关事业单位拟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清河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一)、《清河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二)。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招聘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信息。于2015年7月21日通过清河报社、清河县电台、清河县电视台、清河县政府网、清河人力资源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12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有关事业单位人员报名地点: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才交流中心(亿力大厦南侧),联系电话0319-8291108;报考教师岗位人员报名地点:清河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319-816903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带档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四张及电子版(100*140像素)。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相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与公示。根据个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由招聘工作纪检监察小组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公示三天,对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聘资格。

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核减招聘指标,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四)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进行,报考有关事业单位岗位人员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等,报考教师岗位人员笔试内容包括教育综合、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设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总体情况确定。对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招聘人员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或相应减少招聘人数计划。

由招聘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及时公布考生的成绩名次和进入面试人选,公示期三天。

(五)面试

面试组织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人员的确定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招聘人员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有关事业单位岗位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报考教师岗位人员采取“说课”的面试形式。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名额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招聘对象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招聘对象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在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等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九)待遇

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经费性质财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相关手续。

本简章由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清河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1.2015年清河县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xls

2.2015年清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7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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