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2人】
根据绥棱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绥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单位性质包括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共计招聘工作人员42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本职工作;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可按附件1所需岗位报名。报名者须填写《绥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费200元(经物价部门同意)。所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翔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5日至8月19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绥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二楼考录股。联系电话:0455-4656507。
3、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
报名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籍档案,一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5张,在职人员报考的需出具原单位同意其调(流)动的书面意见,同时提供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人员,须提供相应原始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4、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经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并向社会公布,对于申报取消岗位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可调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岗位。
(3)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精神享受政策加分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的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报考绥棱县阁山精神病医院的笔试成绩加15分,报考其他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报名人员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照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入闱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但与拟聘人数不得高于5:1。当入围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高于5:1比例时,按专业科目考试分数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绥棱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可分为专业科目(70分)和公共科目(30分)。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公共科目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2、面试(满分100分)。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谈、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业务素质等能力。按“体操打分法”进行计分。
3、总成绩计算
个人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 。个人总成绩在绥棱政府网站上公布。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与体检
根据个人总成绩,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员。个人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复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个人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绥棱县政府网站、绥棱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凭《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聘用人员按照岗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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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7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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