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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北青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1人】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数量、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的2015年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为青县农业局等4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青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应聘人员可以通过青县人力资源网站查询报考信息。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此次招聘工作人员要求年龄18周岁(1997年1月1日)以上至3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下,其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5.具有青县户籍或青县生源地(普通类本科一批应往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其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做限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进行处理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人员待遇:

此次招聘的1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制管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5年8月15日至8月21日在青县人力资源网和青县电视台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8月21日9:00至8月22日17:30。

2.报名地点:青县城乡服务中心二中心人社局二楼223房间,联系人:吴宝明,电话及传真:0317--4022030。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到现场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并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相关资格证书,以及复印件各一份、3张近期蓝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资格审查表》现场报名现场提交。

4.资格初审及缴费。由青县人社局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予以报名并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5.准考证发放:报考人员于2015年8月25日上9:00至12:00到青县城乡服务中心二中心人社局二楼223房间领取笔试准考证。

6.开考比例: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职业能力测验60分,公共基础知识40分。。

(2)笔试时间:2015年8月26日8:00—10:00。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在青县人力资源网站和公示栏发布。

(3)笔试组织。笔试的试卷命题、判卷、考点选择、考场安全、选派监考巡考以及考试组织实施等工作由人社局负责。采取异地命题、封闭阅卷的方法。确保命题、判卷、试题输送保管等环节安全。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从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若某个报考岗位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及时间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

(4)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异地命题、外聘评委的方式进行。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5)总成绩合成及排名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时保留两位小数)。招聘单位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者,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有工作经历的方法确定排名顺序。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四)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学历认证报告。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青县人力资源网站公布。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七)公示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青县人力资源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人社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六个月,从各类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方案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青县编委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公开招聘1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2015年青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8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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