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新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86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2015年新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6名。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招聘单位有年龄要求的,按年龄要求,没有年龄要求的一律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间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学历: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户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全日制专科及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限新县常住户口和下列人员:①父母或配偶是新县常住户口的; ②在新县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贫困县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规定的;
7.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8.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 9月15日至 9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大厅(北畈健康大道)。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从业资格证(报考岗位有要求的)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每张报名表贴2张),到报名点报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名时填写《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审查签字后,上交考务办,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30元。
2.报考人员按照招聘方案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其中报考新县人民医院临床医学专业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2∶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此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缴费用。
4.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参加或聘用资格。
5.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5年9月23日到 9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