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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西瑞金市纪委监察局遴选8人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优化瑞金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结构,增强队伍活力,根据《公务员法》、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意见》(中纪发〔2012〕21号)等有关规定,瑞金市纪委监察局决定面向瑞金市干部队伍,公开考试择优遴调8名工作人员到瑞金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

一、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遴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的指导下进行,由市纪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纪委成立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在市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

二、考选名额、范围及方式

(一)遴选名额:公务员7名(含乡镇纪检队伍公务员2名),事业人员1名,共计8名。具体岗位要求见《瑞金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公务员(不含乡镇纪检队伍公务员)在瑞金市行政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中遴选;事业人员在瑞金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遴选;乡镇纪检队伍公务员从2015年5月前已在瑞金市纪委监察局备案的乡镇纪检干部中遴选。

(三)遴选方式:公开考试、择智选调。

三、报名条件和资格

(一)遴选对象要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自我要求严格,品行端正,意识强;

2.报考公务员岗位需具有公务员身份,试用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有服务期限要求的应当服务期限满方可报考,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不在此次遴选范围内);

3.报考事业岗位需近三年(计算截止时限:2015年12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在原工作岗位服务期已满,符合选调要求;

4.具备纪检工作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有较强的写作、口头表达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8月1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1日至1月13 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瑞金市纪委组织部(瑞金市公务大楼1107室),联系电话:2530667。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能同时填报其他岗位。岗位专业条件与考生所学专业是否相符以《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为准。

3.报名时须填写《2015年瑞金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公务员岗位的须交《公务员登记表》、历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市人社局统一对参加遴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名人员的学历、年龄、身份、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规定的遴选资格条件。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审查不合格者通知其本人。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达不到3:1的,则相应调减遴选名额。资格审查贯穿于考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不诚信报考或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三)笔试

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按照所遴选的岗位要求设定,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取入闱制,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入闱面试人员按面试成绩到低分1:1.5排名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五)体检

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对象到医院进行体检。如有不合格、弃权等情况,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合格者方可列入考察对象。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考察对象,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干部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相关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考试成绩作为进入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依据。

(七)研究决定

综合考虑被考察人员考试、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由瑞金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

(八)公示、试用、考核、调动

在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选调,回原单位工作。

五、有关纪律要求

(一)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考选纪律的,可向瑞金市纪委监察局反映,举报电话:2530667。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考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调入瑞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三)公开遴选期间,各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参加遴选干部的岗位职务,违者将取消参加遴选干部的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原标题:瑞金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

瑞金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docx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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