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新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30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满足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9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和对象
A类:县直事业单位招聘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9名,对象是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报考煤炭局矿业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B类:乡镇事业单位招聘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0名,对象是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限专业。
C类:乡镇卫生院招聘差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对象是全国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其中报考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岗位的考生可不受学历限制。
四、招聘计划及专业
本次计划招聘人员89名,其中:A类29名、 B类30名、C类30名。具体岗位类别详见《新安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五、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报考管理岗位的考生年龄需在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后出生,不含6月30日),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不含6月30日);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未满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6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二)报名地点
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4楼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3、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4、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5、其他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需持有效身份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附件4)和加盖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且尚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新安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1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经县人社局、县纪委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和信息采集费15元,并进行数码照像。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退还已交考务费。
4、已报名人员于2016年6月20日—2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符合本次招聘职位条件的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成绩加10分的政策:
(1)服务新安的大学生村干部,目前在岗、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
(2)服务新安的“三支一扶”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