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泰州市海陵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招35人】
为社区管理与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拟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35名。其中: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
2.面向退役士兵公开招聘5名。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2月10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男性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6.在招聘简章发布前具有现海陵区户籍或为海陵区生源(兵源)。
现海陵区户籍是指现海陵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户籍(包括九龙镇、苏陈镇、罡杨镇、城东街道、城南街道、城西街道、城北街道、城中街道、京泰路街道、海陵工业园区、城北物流园区;不含近年来行政区域划出海陵区的;不含泰州本地高校学生集体户籍)。
海陵区生源是指入校前户籍所在地属现海陵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海陵区兵源是指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属现海陵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退役士兵。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尚未结案的人员;不符合社区工作者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 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海陵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聘办”)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选择工作所在镇街园区、聘用十一个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通过《泰州日报》《泰州晚报》、海陵新闻及全区社区(村)发布招聘公告,在中国海陵网、海陵党建网向社会公布本招聘简章。
(二)报名
1.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0日—12月1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3. 报名地点: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海陵南路628号)。
4. 注意事项: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彩色照片6张(恕不退还)、报名费100元(低保户和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凭有效证明材料免缴)。不得委托他人代报名。
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海陵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签名承诺自己所填各项内容真实准确。
开考比例为3:1。如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对招聘计划数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实际招聘人数在笔试前通过中国海陵网、海陵党建网向社会公布。
报名人员于2016年12月1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到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凭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报名收费凭证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为综合能力素质测试,内容包括从事社区工作必备的政治理论水平、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写作能力、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考试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为2016年12月17日上午9:00至12:00,地点及考生须知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一位小数)。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同分跟进)。同时于2016年12月21日前在中国海陵网、海陵党建网公布笔试综合成绩和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
(四)面试资格审核
2016年12月2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在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考生提交下列材料: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户籍证明、毕业证书(退役士兵还须提交有效的退役证件或证明)。考生同时提交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对不能按时按规定提交有效证件、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经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同分跟进)。
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缴纳面试费100元(低保户和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凭有效证明材料免缴),凭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收费凭证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发放《面试成绩通知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
2017年1月3日前,在中国海陵网、海陵党建网公布考试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考生凭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到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领取《体检通知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的时间及相关要求详见《体检通知书》。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低保户和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凭有效证明材料免缴)。
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在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从到低分进行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替补。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八)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海陵网、海陵党建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十)选择工作所在镇街园区
公示结束后,由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并按总成绩由到低分选择工作所在镇街园区。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由到低分选择工作所在镇街园区。
(十一)聘用
区民政局具体办理招聘审批手续,并向受聘人员发放《聘用通知书》。受聘人员经岗前培训后,按选择工作所在镇街园区分配至相关镇街园区,由镇街园区按照《泰州市海陵区社区工作者聘用制暂行办法》的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
受聘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合同或协议。受聘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放弃聘用。
因考察、公示不合格和放弃聘用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四、管理与待遇
受聘人员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的意见》《泰州市海陵区社区工作者聘用制暂行办法》《海陵区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以及所签订的《泰州市海陵区社区工作者聘用合同书》进行考核和管理,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受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由本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社区工作者,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海陵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391130
监督电话:0523-86243110,0523-86231572
公布网址:中国海陵网 / 海陵党建网 http://dj.tzhl.gov.cn/
原标题:泰州市海陵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简章
泰州市海陵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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