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西南丰县司法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公告【招19人】
为进一步充实司法行政队伍力量,优化司法行政队伍专业素质结构,强化我县司法行政建设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南丰县司法局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19名。现委托南丰县弘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面向全县公开招录以上人员,录用后与南丰县弘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南丰县司法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程序,择优选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工作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由南丰县弘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县司法局配合。
三、招聘条件和岗位
(一)基本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司法行政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性别不限,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3.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具体岗位说明
1.司法局所属单位岗位(A类)
(1)职位:法援中心、普法办、法建办等岗位各招聘1名。
(2)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法律或中文专业毕业。
(3)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2日以后出生);熟悉计算机操作。
(4)待遇: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
2.基层司法所(B类)
(1)日常工作(B1类)
①职位:市山镇、白舍镇、太和镇、洽湾镇、桑田镇、紫霄镇、付坊乡、莱溪乡、太源乡、三溪乡、东坪乡各招聘1名。
②要求:高中以上学历。
③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2日以后出生);熟悉计算机操作;在本辖区内生活者优先。
④待遇:基本工资。
(2)调解工作(B2类)
①职位:琴城镇、市山镇、太和镇、白舍镇各招聘1名。
②要求:学历、专业不限。
③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2月2日以后出生);熟悉当地的风土人情;善于做调解工作;要求在本辖区生活。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