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威海市环翠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88人】
为进一步加强威海市环翠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2017年威海市环翠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等条件;
(五)应聘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是指1971年1月12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1月12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环翠区教育局属的是指1985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威海市环翠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2017届西藏生源(高考时户籍为西藏,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生源2015-2016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2日9:00—1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1月12日11:00—1月17日16:00
缴费时间:2017年1月12日11:00—1月18日16:00
报名、缴费网站: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sdwh.lss.gov.cn)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环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网上查询: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17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4:30登陆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威海市环翠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下同,需本人签名,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在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至网上缴费截止之日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见《应聘指南》)到环翠区人社局(威海市杏花西街1号404室)办理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或镇街事业单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威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环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计划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取消、核减的招聘计划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进入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等方式,下同)的应聘人员,须按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的招聘岗位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威海市环翠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7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7年1月12日之前取得),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交《就业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3、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中小学教师应聘需提交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4、应聘面向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提交户口薄。
5、应聘具有专业方向要求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国家统招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7年1月,应审查其相关工作经历情况,提交《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附件4)。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由不同单位分时间段出具证明。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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