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临清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83人】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聊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聊人字〔2007〕42号)等规定,现将2017年临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必须在2017年7月15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必须在2017年6月1日前取得。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报考的,以及在我市入伍的临清籍大学生士兵退役后3年内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临清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日 9:00-6月3日17:00
初审时间:2017年6月1日11:00-6月4日17:00
查询、缴费时间:2017年6月1日11:00-6月4日17:00
报名网址: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hrss.linqing.gov.cn/)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招聘主管部门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报名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初审:招聘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反馈初审结果。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网上查询: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后,下载打印《临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人员缴费后,于2017年6月15日9:00至6月18日14: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在网上初审通过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见应聘须知),于6月3日上午9:00至11:30,到临清市人社局(果园街80号原劳动局办公楼309房间)办理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报名及资格审查按照工作分工由人社局负责综合岗位、教育局负责教师岗位,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名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须按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临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需出具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要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取得面试资格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岗位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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