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松桃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68人】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铜人社通〔2014〕125号)和黔人社厅通〔2017〕22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8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松桃苗族自治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具体负责公开招聘日常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岗位,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严格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专业测试、试教、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8名,其中:综合类174人,卫生类44人,教育类50人。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松桃苗族自治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选聘在松桃县服务的、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在县外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项目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3、在我县服务满1年(2016年6月12日及以前正式招募聘用)及以上且考核合格仍在岗的“山村幼儿园”、“希望童园”的人员。
4、在我县村(农村社区)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村干部(以下简称“村干部”);
5、我县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松部队随军家属。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9年6月12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6月 13日及以后出生);
4、定向招聘 “四项目服务人员”(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的职位,仅限在我县服务的“四项目服务人员”和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在外县服务的“四项目服务人员”,且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截止到2017年6月12日)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
5、定向招聘少数民族“双语人才”的职位需进行本地苗语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报名;
6、限本县户籍(生源)报考的乡镇事业单位部分职位,本县户籍限于2017年5月24日前在松桃登记入户;本县生源限原为松桃户籍,现在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7、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职位的须在松桃县服务满1年(2016年6月12日及以前正式招募聘用)及以上且考核合格仍在岗的“山村幼儿园”、“希望童园”的人员,学历放宽至全日制普通中专(中师、普师、中职)及以上;报考教育类(乡镇幼儿园教师职位除外)职位的需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或(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证(2014年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人员除外));
8、报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01)职位、县人民医院(03)职位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成绩合格证明)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报考乡镇卫生院(01)职位获得助理及以上执业医师资格证(成绩合格证明)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
9、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须在松桃县连续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满1届(截止2017年6月12日)及以上且仍在岗,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6月 13日及以后出生);
10、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松部队随军家属职位的,限松桃县生源(兵源)或松桃县户籍(2017年5月24日前在松桃县登记入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松部队服现役的随军家属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驻松部队随军家属须为截止2017年5月24日仍在驻松部队服现役的随军家属;
11、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2、具有报考职位所需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经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的;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截止2017年6月 12日服务年限未满3年现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0、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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