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邯郸峰峰矿区事业单位选聘公告【招78人】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精神和我区实际需求,拟采取选聘的方式,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名。其中教师75名,煤化工产品研发中心专业技术人才3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在测评、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体检和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具体条件详见《峰峰矿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1)。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均以2017年6月15日(报名之日)为基准计算。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不得报考。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未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在职人员不得报考。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报考。此外,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6月15日至6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在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区第二小学对面)现场报名。
2、报名办法:对符合选聘对象、条件,有志于从事我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报考岗位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申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各选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3、报名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证明和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和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函。要求有工作经验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5、请报名者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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