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卫滨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86人】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并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乡市卫滨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区属小学教师40名,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名,平原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见《卫滨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计划一览表》和《卫滨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岗位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如30周岁以下指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类推);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17年7月17日,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
wbq.gov.cn/)发布信息。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采集考生信息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6日-7月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3:30—18:00)
2、报名地点: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小学院内(新乡市人民路与解放大道交叉口西100米路南)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人事代理合同书)等相关资料。
1、报考教师岗位的还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具有教学工作经历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两级工作证明、近三年来工资发放首末两个月的凭证,三年教学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9月30日)。
2、在农村服务满5年的大学生村干部且现在卫滨区基层工作的大学生,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镇、办出具的证明,加盖县(区)组织部门公章。
3、在卫滨区社区服务满3年且现在岗的社区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社区出具的证明,加盖镇、办及区民政部门公章。
4、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6、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负责,报考管理岗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
报考时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验合格后交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同时提交本人填写的《新乡市卫滨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需网上自行下载,A4纸打印),笔试考务费每科30元,共计60元。
农村贫困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免交笔试考务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到缴费处办理免缴费用手续。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证明原件和最低生活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拟招聘岗位。同时,将及时通知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未重新选报的,退还其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