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西寻乌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05人】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打好“七大攻坚战”等战略部署,鼓励和引导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干事创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寻乌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
详见各招聘岗位具体学历、专业及年龄要求。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指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各类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党校学习所获学历,且高于最低学历条件的学历也应为全日制(如,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大专的,则本科、研究生学历也应为全日制学历,另有说明的除外);考生所学专业以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319号)》附件所列专业目录(可在省人社厅网站搜索)及教育部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考生自行网上查询下载)规定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未特别注明年龄要求的岗位为18周岁以上(1999年7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户籍条件
岗位设置有户籍限制的,限寻乌户籍或寻乌生源地或父母、配偶有一方为寻乌籍人员方可报考。
(五)工作经历要求
有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专业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如“2年以上”指报名时仍在岗工作,至2017年7月1日时累计已满2周年)。因部分院校毕业证所标注的毕业时间未精确到“日”,也有的考生毕业后在若干个单位工作过,故只要专业工作经历包含12个月份的,可视为满1周年(例如:2016年7月毕业即开始工作,至2017年6月为1周年,以此类推);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等经历不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需提供聘用单位工作证明(注明从事何专业工作),并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聘用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票据、工资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当中的一种或几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以印证。
(六)其他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县(区)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对在编在岗人员调动有相应规定以及副科级以上人员报考的,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未转编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等有服务期要求的人员报考,需出具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拟被事业单位聘用,须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本县在编机关、事业人员不得报考本次事业人员招聘。
二、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因在报考时已对招聘岗位作了专业限制,此次招聘考试,只进行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及面试,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公开招聘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面试分数各为1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一般岗位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公告中注明的特殊岗位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成绩占总成绩70%。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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