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株洲市芦淞区遴选(选调)公务员公告【招5人】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2017年株洲市芦淞区拟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的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遴选(选调)职位与计划数
芦淞区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计划5名。具体见《株洲市芦淞区2017年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三、遴选(选调)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芦淞区司法局“执法人员1”岗位面向全市各级公安、司法系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芦淞区司法局“执法人员2”岗位面向全市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司法系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芦淞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岗位和“司法行政人员”岗位面向全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2. 2015年12月31日前进入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4.愿意在遴选(选调)单位服务5年以上,并服从分配;
5.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违规进入机关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选调)程序和步骤
主要包括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
遴选(选调)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株洲市芦淞区政府门户网发布。
遴选(选调)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遴选(选调)各环节有关信息请考生关注株洲市芦淞区政府门户网。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6日—7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他人代报名。
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地点设在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668号芦淞区政府院内3号楼1楼中会议室。
报名需提供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本人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③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④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复印件(需由组织人事部门加盖骑缝章);
⑤加盖单位公章的《2017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必须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⑥芦淞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供国家司法考试A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单位开具的1年以上侦查工作经验的证明;芦淞区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员”岗位需提供单位开具的1年以上办公室文秘工作经验。(证明模板见附件3);
⑦诚信考试承诺书(本人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参考格式见附件4)。
报考对象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接受资格审查,发现报考者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则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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