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招聘法律顾问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机关法制工作中的专业作用,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我局拟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参与我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
(二)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三)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为我局立法计划编制、重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四)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案件;
(五)参与政府合同的洽谈,协助起草、审查、修改政府合同或者相关法律文书;
(六)参与办理我局其他法律事务。
二、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二)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法律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专业影响力;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惩戒;
(四)有不少于5年的政府机关常年法律顾问经验;熟悉行政法及工商相关法律法规;实际处理过一定数量的与工商有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三、法律顾问执业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湖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不少于10名专职执业律师,其中执业10年以上的律师不少于5名;
(三)注册地址在株洲市城区。
四、聘请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本单位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除推荐为应聘律师以外的其他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
(4)为应聘常年法律顾问所配备助手的基本情况;
(5)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2、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须提交个人应聘材料,应聘材料的内容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1)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3)为我局提供法律顾问的服务工作细则。
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三份)应于2017年8月10日前送或寄至株洲市工商局政策法规科。
(二)评审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评审工作组,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及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聘任
经评审确定,我局将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合同,合同将明确服务我局法律顾问及助手的主要职责。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南路600号,株洲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邮政编码:412007 联系人:王旭明
联系电话:0731-28817334
原标题: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开招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7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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