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将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招聘16人公告公告【招16人】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进一步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单位需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以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方式,招聘从事辅助性工作的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经各单位申报,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 名(非行政事业编制,下同),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五)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将乐县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1984年9月18日至1999年9月18日期间出生),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
(七)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2017年9月18日前取得。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在近3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面试(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8日起至2017年9月24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将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县人社大楼六层),报名时请准确填写《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二)资格初审
根据公开招聘工作程序要求,对应聘者所学的专业及相关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考生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上半部分为户主信息(省公安厅盖章的页面),下半部分为考生信息,复印在一张纸上;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带二维码的);
4.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有学位要求的人员提供)和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学位网的验证信息);
5.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等。
6.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辞职的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7.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
(三)面试
面试通告依据报名情况择时发布,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将乐县人事考试网(jl.smrsks.com)上公布,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在面试规定的时间未到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1.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由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
(2)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用人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用人单位应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书面材料报送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公示和聘用
(1)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经研究同意后,在将乐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4.其他事项
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15天的期限内完成,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四、纪律和监督
(一)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二)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0598-2338128。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将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8-2328663,联系人:刘明阳。
原标题:将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关于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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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将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017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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