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丹寨县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招26人】
为进一步创新引才方式,引才效果,为我县大数据、大健康、大扶贫等重点产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根据州人民政府十四届18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组织县内相关事业单位赴外开展引才活动,为做好活动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赴外引才活动由县组织、编制、人社、纪检监察牵头,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才岗位
详情见附件1、2。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有年龄限制(详见附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参加2017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5.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计算时间截止当前报名时止);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引进程序
此次引才活动按发布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专家评审面试(面谈、专业测评)、研究审定、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丹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qdndz.gov.cn/)发布引进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引才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丹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qdndz.gov.cn/)。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1、2017年11月11日赴西安,12日前往陕西师范大学参加教育类引聘活动;
2、2017年11月15日赴重庆,16日前往西南大学参加教育类、综合类引聘活动;
3、2017年11月17日前往成都,18日前往四川大学华西校区西区华西临床学院参加卫计类、综合类引聘活动;
4、2017年12月15日前往贵阳参加综合类引聘活动。
报考者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对应聘的急需紧缺人才,由县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评审。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报考者应在上述时间和地点,根据所报岗位要求提交《丹寨县事业单位2018年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学历(学位)(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资格证书、身份证件、专业业绩等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同时提交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采取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下简称“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参加评审人员提供的主要业绩(成果、专利、论文、奖励)及其他相关材料是否真实进行现场审查,考察其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才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评审面试问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专业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参与面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评审面试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
1、时间:2017年11月12日地点:陕西师范大学(西安)
2、时间:2017年11月16日地点:西南大学(重庆)
3、时间:2017年11月18日地点:四川大学华西校区西
区华西临床学院
4、时间:2017年12月16日地点:贵阳(待定)
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大学华西校区西区华西临床学院、贵阳四个面试点。根据各面试点面试时间的先后顺序,在前一个面试点已招满计划的职位,在后一面试点将不再招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