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肃临洮县直单位遴选公告【招10人】
根据县委督查室、县委深改办、县委巡察办、县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编制情况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遴选工作人员10名。其中县委督查室事业工作人员3名、县委深改办事业工作人员1名、县政府督查室事业工作人员3名,县委巡察办公务员3名。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在编在岗的科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般干部(不含各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名条件
1.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勤奋敬业,品行端正,作风优良,身体健康。
2.参加工作3年以上(2014年10月31日前参加工作),县直单位报考人员须具有乡镇工作经历。
3.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
4.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委巡察办以法律、审计、会计及相近专业者优先。
5.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办法
(一)推荐报名与资格审查
1.推荐报名。每个乡镇从符合条件人员中择优推荐4-5名,县直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择优推荐。报名人员须填写《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人事部门分配文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蓝底彩色照片4张。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11月18日。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201室。
2.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审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后,发放笔试准考证;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