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大冶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事业单位选聘公告【招1人】
为进一步加强大冶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岗位为检验检测岗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为化学专业;
(六)具有5年以上食品及相关产品检验检测工作经验,能熟练操作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仪器设备;
(七)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聘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技能测试和考察的形式进行。
(一)查询岗位
应聘人员通过大冶市人民政府网( www.hbdaye.gov.cn)查询此次公开选聘相关信息。
(二)现场报名
本次选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大冶市人事考试院六楼;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报名联系电话:0714-3162506。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三)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采取实验操作的方式进行,即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试。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
(四)考察
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考察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仪器操作)、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如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确因工作需要,报经人社部门同意,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接受考察并参加体检,若没有递补人员则取消选聘计划。
(六)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经技能测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管理
本次选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合同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一经聘用,聘用工作年限不得少于3年,其中,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进编手续。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大冶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14-8764251 )。
原标题:2017年大冶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大冶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2017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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