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告【8人】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现有编制情况及工作需要,面向全国选调8名检察工作人员。
一、选调的方式及原则
选调采取转任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突出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标准,面试与考察相结合,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检察官。
二、公开选调范围及职位
1、职务犯罪侦查员:6名。要求男性,具有检察官、法官资格或者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有三年以上司法机关工作经历。荣获省级以上公诉人、侦查员以及其他省级业务能手或省级以上政法系统相应称号(表彰)且符合本次选调任职条件的,录用;
2、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人员:2名。性别不限,有从事文秘、新闻宣传工作经历的,录用。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
2、具有三年以上的机关工作经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6、具有良好的品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录用后须能够在本单位服务满五年;
7、具有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无结论的;
2、因健康原因不宜转任的;
3、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
4、所在单位不同意转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5月5日止。
2、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配送或传真报名的方式,下载《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官报名表》,按规定如实填写。
3、报名需提供材料
(1)《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官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务或行政职务任命文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要求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三张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
所有复印件须经报名人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对,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已经试用、任命的,取消试用、撤销任命。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考试结束后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照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
考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另行确定。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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