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国家医保局办公室选聘医疗基金社会监督员20人公告
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更好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基金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医疗局关于加强医疗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4号),国家医保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疗基金社会监督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热心医疗事业,坚守为民情怀,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公道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没有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等方面问题;
(五)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具备专业技能,善于联系群众,能够履行监督员职责;
(六)保守秘密、遵守纪律,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或泄露参与监督活动获悉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宣传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知识;
(二)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并及时反馈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三)对医疗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完善医保政策、优化医保管理、强化基金监管等建议;
(四)根据医疗部门安排部署,积极参加宣传、培训、研讨、监督检查等活动;
(五)关注民声舆情,反映社会各方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参与网络和媒体互动,弘扬正能量。
三、报名方式
按照自愿原则,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方式报名,有意向者请于10月16日下午18时前将信息登记表发送至邮箱ganzhi@nhsa.gov.cn。
四、其他事项
(一)国家医保局综合考虑候选人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年龄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遴选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医疗基金社会监督员任期1年;
(二)医疗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为公益属性,无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医疗部门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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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
原标题: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聘医疗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hsa.gov.cn/art/2024/10/14/art_109_14219.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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