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查询笔试原始成绩结束的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将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遂州中路682号1405办公室),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卫健委)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信息表。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报考信息表、《退出现役证》、《士兵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学员证》及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资格审查
1.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本次考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其笔试总成绩必须达到市属事业单位公招考试同科目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的平均分的80%。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或双科成绩为零分、违纪的考生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报考者笔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名额,从到低分按3: 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缺考或其中1科成绩为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2.审查面试资格。由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复审、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资格验证。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打印的《报考信息表》及报名时要求准备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3份,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不能按要求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并当场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管理岗位在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资格审核)处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自动放弃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如遇并列分数的一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因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进入面试人员公布。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发布进入面试人员及相关事宜的公告,进入面试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及范围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现场答辩、情景模拟、试讲说课、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若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个环节。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2.面试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资格审查后领取的《面试通知书》。
3.面试需知
(1)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之比为3:1。如因缺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的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成绩应当场向报考者本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于5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考官打分的有效分数分的高低确定名次)。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国家和行业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的组织实施
市属除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外,其他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工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相关事宜将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发布,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报考者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综合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应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和犯罪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据实出具考察材料。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愿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综合考察合格人员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环节,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当先提供与原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和《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统一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招聘单位凭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的聘用资格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拟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文件明确的时间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2号)规定,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九、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和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对相关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提示。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政策解释与咨询
本公告有关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028-86740101
招聘政策、招聘程序咨询电话:0825—5808900。
纪律监督电话:0825—5863196。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
1.2024年下半年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4年10月21日
原标题:2024年下半年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suining.gov.cn/xinwen/show/4c0a3c1ed137081a0156dab75295c647.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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