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上半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下属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创新创业促进中心、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2个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网[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单位类别单位地址主要职能
四川省创新创业促进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路18号负责为青年(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残疾人、妇女等各类群体提供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指导、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活动组织等公益性、开放式、专业化的公共创业服务,开展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公共创业服务品牌打造、创业成果宣传等工作。
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负责受理用人单位或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组织和管理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进行鉴定,委托组织必要的医学检查,制作、送达、管理鉴定文书档案,受理不服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再次鉴定等。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下属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委培、定向毕业生应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及有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
2.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等相关事项时间节点按《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要求执行,未作明确的均为2025年3月11日(网络报名第1日)。
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名,其中四川省创新创业促进中心岗位1名、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岗位1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10:00至3月17日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应聘人员请在2025年3月11日10∶00至3月18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如因信息填报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5年上半年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3.上传照片。报考者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028-86740101。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二)网上缴费
1.资格初审合格后,应聘人员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25年3月19日18:00。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笔试2科缴费共10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申请减免报考费用办理手续
(1)适用人员: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2)办理地点: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二号军转大厦一楼报名大厅,联系电话:028-86740101,028-86759175)。
(3)办理时间:2025年3月11日-3月19日(工作日每日9点-17点),19日17点以后提交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做减免处理。
(4)所需材料: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5)办理程序:
首先在网上完成报名并缴纳报名费用,申请减免通过后予以退费。
报考人员可到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的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须拨打联系电话(028-86759175),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于3月25日16:00前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的,所缴费用按照原支付路径退回。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25年4月15日09:00至4月18日24:00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六)提醒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贯穿招聘全过程。网络报名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综合能力测试》×5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共2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
2.笔试范围。公共科目笔试的考试内容详见2024年2月8日发布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
3.笔试时间和地点。定于2025年4月20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于2025年5月20日左右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本人相应笔试原始成绩。对公共科目笔试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申请核查,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此次笔试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此次参加省属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相同科目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的平均分*80%。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平均分将于5月20日左右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适时公布。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有关规定加分,所有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考生报考时为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曾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不属于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再享受“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5年5月22日18: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人事处205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联系电话:028-86741450),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人员: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士兵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学员证》等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方式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为零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人事处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5年5月28日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④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厅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由我厅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我厅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将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我厅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残疾应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对残疾类别适当放宽,以能否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人事处组织在指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将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人事处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人事处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取得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委培、定向毕业生及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用人单位及有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意见或者生效的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人事处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凭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我厅在公开招聘中,将会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我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新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单位的最低服务期为3年,3年内不得调出或报考其他单位。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条件咨询电话:
四川省创新创业促进中心:028-62067059
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028-8611442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人事处:028-86741450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
028-86626583、028-60662620(省人事考试中心)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028-86623723(省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
028-86115027(省纪委监委驻人力资源社会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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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2025年3月7日
原标题: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下属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cpta.com.cn/content-108-43E6DA244A10F1AE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