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招录公告(暂未发布)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报名环节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请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录职位要求是否相符。个人条件与招录职位要求不符,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4)。专业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4.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19年3月28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初审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5.年龄、基层工作经历、退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28日。
6.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践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按不同职位分别设置。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综合管理类职位测试《申论Ⅰ类》,行政执法类、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测试《申论Ⅱ类》。
财务会计、信息化、城市规划、审计专业、行政执法、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等职位加考专业科目笔试。具体如下:
职类 |
公共科目 |
专业科目 |
综合管理类 |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申论Ⅰ类》。 |
1.财务会计职位加考《财务会计素质测试》。 2.信息化职位加考《计算机专业素质测试》。 3.城市规划职位加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素质测试》。 4.审计专业职位加考《审计专业素质测试》。 |
行政执法类 |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申论Ⅱ类》。 |
1.财务会计职位加考《财务会计素质测试》。 2.信息化职位加考《计算机专业素质测试》。 3.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检查等执法职位加考《行政执法素质测试》。 |
警察类 (监狱戒毒管理机关) |
1.财务会计职位加考《财务会计素质测试》。 2.信息化职位加考《计算机专业素质测试》。 3.其他警察职位加考《司法素质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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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5。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9:00-11:30 《申论》。
下午14:0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6:30-18:00 专业科目。
本次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识别,经认定为雷同卷的考生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见附件6)作出相应处理。
(三)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仅在深圳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
(五)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20个工作日左右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深圳组工在线和考生服务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线、总成绩合格线、入围面试人数少于面试名额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委组织部统一划定。
六、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对象
资格初审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按照笔试成绩将考生分为A、B、C、D类。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招录职位面试名额(招录人数3倍)之内的考生。A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排名在招录职位面试名额之外、招录人数6倍之内的考生。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报考其他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员。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但排名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
C类、D类考生均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二)资格初审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考生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按要求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扫描件,不需到现场提交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公布。
(三)审核要求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