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杭州市淳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51人】
根据《关于印发〈淳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淳政〔2003〕64号)精神,2015年我县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51名。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条件及其它要求详见《2015年淳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淳安籍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专科毕业生。
2.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户口在淳安的毕业生(以2015年8月14日的户籍为准)。
3.非淳安户籍部分紧缺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具体详见职位表)。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5.面向大学生“村官”职位招聘对象:(1)本县行政区域内,2013年前(含)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2)本县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6.面向社区工作者职位招聘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乡镇公开招聘到社区党委、居委会任正职满2年及以上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任社区党委、居委会副职(含委员)满3年及以上的人员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须具有各招聘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3.具备职位所需的资历、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能胜任职位工作。
4.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8月14日至1997年8月14日期间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
5.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成人学历须在2015年8月14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
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同一经费形式的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不同经费形式的事业单位招聘职位,须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本县未纳入事业编制的临床医学定向委培生仅限报考淳安县卫生局下属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卫生分院等职位。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临床医学定向委培生不能报考。
报考淳安县道路运输管理处职位的考生,若该单位今后被批准列入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而本人因资格条件不符不能列入“参公范围”的,在现场报名时,本人应签名承诺自愿服从组织安排分流安置到其他任何经费形式的事业单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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