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锦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城乡规划执法协勤人员公告【招16名】
七、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本公告规定程序和条件计划数1:1比例(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从考生总成绩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公告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本岗位考生总成绩中按至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并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受治安处罚及刑法处罚的人员。
2、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五年内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4、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6、有曾被招聘单位辞退、解聘、开除和自动辞职的人员
九、聘用
经体检、面试、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和锦屏县人民政府公开栏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锦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按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聘用期限:无固定期限。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报名、命题、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认真履职,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签订劳动合同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终止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
十一、锦屏县公开招聘城乡规划执法协勤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722168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7221936(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原标题:锦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城乡规划执法协勤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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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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