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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南昭通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通告(第一号)

考生请于2016年11月4日至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昭通市考试中心(昭阳区晨曦路56号,昭通市人才市场内)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管。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或者有效的身份证明)进入考场考试,缺一不可。

3.笔试岗位排名如何计算

笔试岗位排名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计算,成绩相同的排名相同。有两人并列第一名,则不再有第二名,后续的排名直接为第三名,岗位的其他排名按此类推。

4.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及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各岗位笔试情况确定各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下的报考者不能进入面试,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遴选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笔试成绩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2、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排在遴选计划数3倍的范围内)。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进入面试人员数与遴选计划数不足3:1的,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遴选计划数的实际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后,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zthrss.gov.cn/)上公示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信息。

(五)面试

1.面试考官组成、面试方式以及面试时间

面试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面试考官为7人,其中公开遴选单位以外的考官一般占三分之一。公开遴选单位以外的考官由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从全市公务员面试考官库内随机抽调。面试方式由各遴选单位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合理采用。面试的具体时间由各遴选单位另行确定并通知。

2.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划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总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遴选程序。

(六)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遴选岗位从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面试成绩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2、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排在遴选计划数2倍的范围内)。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与遴选计划数不足2:1的,以岗位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实际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

经历业绩评价由公开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各单位根据《经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制定本单位遴选岗位的经历业绩评价实施细则,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发布一号通告的同时也一并公布各遴选单位经历业绩评价实施细则。

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参加遴选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参加遴选人员需要准确、真实填写《经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配合做好审核评价工作。

经历业绩评价开展时间由各遴选单位另行确定并通知。

(七)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遴选岗位从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面试成绩在面试最低合 格分数线以上;2、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排在遴选计划数2倍的范围内)。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与遴选计划数不足2:1的,以岗位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实际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

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从岗位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进行一次性递补。如无人递补或递补后参加考察或体检的人员仍少于遴选计划数2倍比例的,则按照实际人数进行考察或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公开遴选单位负责组织。考察主要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了解,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组织实施。

考察和体检的具体时间由各遴选单位另行确定并通知。

(八)确定拟遴选人员和公示

公开遴选的笔试、面试成绩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均按100分制计算。参加遴选人员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加权计算,其中笔试成绩所占比例为30%,面试成绩所占比例为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所占比例为30%。

加权合成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30%。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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