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蒙古集宁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招183人】
(三)笔试。
以闭卷形式进行,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内容主要是社区工作的基本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常用公文写作、乌兰察布市情和集宁区情等相关知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集宁区政府网》、《集宁区党建网》公布。
(四)确定拟聘人选。
对报考人员中的“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5分,其他报考人员不实行加分。根据总成绩,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后确定拟招聘人选。
(五)体检。
拟招聘人选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拟招聘人选体检合格的在《集宁区政府网》、《集宁区党建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岗位分配。不服从安排的人员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岗位分配后,新录用的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为三年;连续三年考核合格的,可签订续聘合同。聘用期间,社区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脱岗,不得借调街道社区以外的其他单位。试用期间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报酬待遇
城镇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由基础报酬、岗位报酬、年限报酬、津贴等四部分构成,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一)基础报酬。2016年确定为2000元,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二)岗位报酬。为社区工作者增发岗位报酬:书记(主任)每人每月20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人每月100元;网格长、平台工作者和活动中心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0元。
(三)年限报酬。在社区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月报酬待遇增加年限报酬25元。
(四)津贴。每月300元。
(五)社会保险。聘用人员自愿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五险),并负担个人交纳部分,区财政承担单位交纳部分。
四、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我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秩序,各相关单位、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我区社区工作者。
监督电话:0474—8188507(区纪检委)
0474—8188563(区组织部)
咨询电话:0474—8243260(区民政局)
原标题:2016年集宁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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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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