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合肥市长丰县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2人】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由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相关招聘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如有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确定拟聘人员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
1、拟聘人员统一在合肥人事考试网、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人社部门统一办理录聘手续。
(九)聘用
1、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办理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与所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期限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
2、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由县人社局统一介绍到单位报到,如不按时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3、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其它
(一)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二) 本公告由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51-66671050(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1-66678415(县监察局)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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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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