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深圳市公务员考试公告【871人 】
二、报名办法
(一)职位查询。
各招聘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考试科目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深圳市2017年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2、附件3、附件4。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通过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zz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和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ks.sz12333.gov.cn/ess/或https://sz12333.gov.cn/ess/)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实名注册用户。为防范冒用他人身份恶意注册、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报考等情况发生,考生服务系统已接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社会统一用户基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用户平台),通过联网银行信息核验平台对考生进行实名认证。请报考人员在考生服务系统登录页面点击“立即注册”,在跳转的链接页面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见附件4《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注册指南》。如已注册有统一用户平台账号的,可在考生服务系统登录页面直接输入该账号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在接入统一用户平台前注册的考生服务系统账号已失效,不再使用,需要重新注册。
2.网上选报职位。报考人员应在2017年2月27日16:00至2017年3月5日17:00期间,以本人在统一用户平台注册的账号登录考生服务系统选报职位。
3.网上缴费。选报职位的报考人员应在2017年3月7日10:00至2017年3月9日17:00期间,登录考生服务系统进行缴费。考试费为45元/科/人。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的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3月22日10:00后,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并对照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要求进行报考。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且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名时不作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任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选报职位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和确认或未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5.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本公告附件5。
6.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考试费减免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申请减免;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申请减免。考试费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审核确认及办理减免手续。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按不同职位分别设置,具体如下:
报考职位类型 | 科目1 | 科目2 |
一般市直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申论(A类) |
一般区直机关和各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类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申论(B类) |
全市财务会计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财务会计素质测试 |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外事翻译素质测试(英语) |
一般行政执法类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行政执法素质测试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行政执法类(社会保险)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社会保险执法素质测试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类(税务经济)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地税执法素质测试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类(食品安全)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食品安全执法素质测试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类(特种设备)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特种设备执法素质测试 |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执法类(卫生监督)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卫生行政执法素质测试 |
深圳市司法局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司法素质测试 |
深圳市气象局专业技术类(气象预报)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气象专业素质测试 |
具体职位的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各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本公告附件6。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