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黄冈市直事业单位在市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招聘6人公告公告【招6人】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如总成绩并列,则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体检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委托黄冈军分区政治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考核合格人员在黄冈党建网和市人社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受聘资格。因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单位或者岗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严格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和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0713-8613277(市委组织部综干科)
0713-8128633(市人社局事业科)
原标题:黄冈市市直事业单位在市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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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市直事业单位在驻军干部随军家属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中共黄冈市委组织部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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