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湘潭日报社招聘公告【招15人】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面试后到公示发布前,因各种原因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报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从到低分可依次等额递补,每个环节递补不超过2次。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湘潭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二)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原标题:2017年湘潭日报社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湘潭日报社
2017年5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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