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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次)【招38人】

    根据工作需要,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人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详见附件《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1次公开招聘用人单位简介》(附件1)

二、招聘岗位、报考条件及人数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1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2)。

(三)资格条件

1、年龄限3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81年6月以后出生;年龄限40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76年6月以后出生;年龄限4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71年6月以后出生。(公告发布之月之日)

2、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月。

3、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2017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格审核时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合作办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上午9 时至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17时止。

2、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所有报考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初审。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社会人员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考生只能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招聘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才能开考、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将取消招聘岗位(拟招聘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二)考试办法

实行笔试加面试的形式。免笔试的考生报名后,直接进入资格审查,不参加笔试。

(三)笔试

1、打印准考证。所有报名的考生请于2017年7月5日(星期三)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和资料。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合格才具备面试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参加笔试的全部考生的笔试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及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http://www.gzlyyl.gov.cn)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

(四)面试对象确定办法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名额确定面试对象。招考岗位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五)资格审查

1、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须提供的资料:以下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社会人员: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在职的考生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计划生育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

(3)合作办学、港澳台、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凡与报考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按时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依次递补人选。进入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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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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