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兴宾区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办公室招聘公告【招15人】
根据工作需要,来宾市兴宾区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办公室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从事征地搬迁安置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吃苦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工作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普通高中以上学历,适合男性,年龄35岁以下。
4、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总结能力,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其中测绘类专业、熟练公文写作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填写《来宾市兴宾区征地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张贴近期免冠2寸彩照相片)直接递交到兴宾区征地办秘书股(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宾城西路80-1号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A区7号楼2楼兴宾区征地办2-2室),或投递到xbqzdb@.163.com邮箱。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20—27日。
(二)面试时间及所需材料:根据聘用资格条件,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按一定的比例择优选定面试人员。获得电话通知的应聘人员必须持报名表、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等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逾期不到视为放弃。不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形式: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面谈,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电话告知。
(四)录用:与拟聘用人员签订1年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合格则正式录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续聘。本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对聘用人员作留用或解聘的决定。
四、工资、福利待遇
(一)新聘工作人员试用期均为3个月,试用期间待遇为月工资17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试用期过后每月应发工资为2000(含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不含差旅收入)。按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享受公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定节假日。
(二)因公出差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以上公告,来宾市兴宾区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办公室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请与区征地办联系,联系人:黄福尧;联系电话:4270032,13978299993。
原标题:2017年来宾市兴宾区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办公室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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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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