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佛山市国土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招聘公告【招1人】
(三)现场报名地点:佛山市国土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玫瑰东路2号国土大厦13楼,联系电话:0757-82595446,联系人:黄小姐。
(四)资格审查:我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请留意人事考试信息网站(www.fskszx.com.cn)内公告或手机短信、电话通知。
六、考试
(一)笔试: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佛人社[2011]377号)规定,我单位此次拟招聘的岗位要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可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三)此次拟招聘的岗位为免笔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 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原标题:佛山市国土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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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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