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5名工作人员公告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www.fsrs.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并报市人社局备案,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有关事项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2.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各项通知均采取网上通知的形式,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清原县人社局:024—53022080
纪律监督电话:清原县监察委:024—53585330
附件:
附件1:2018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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