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通山县非义务教育招聘公告【招50人】
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精神,我县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通山县在编教师。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1:《2018年通山县非义务教育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11日至13日。
上午8:00至11:30,下午3:00至5:30。
(二)报名地点: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大厅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材料:
1.《通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一份(附件2);
2.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证明;
5.2018年应届生需提供所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五)报名要求: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年龄按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3.根据相关规定,报考人员每人收取考务费50元。
(六)资格初审:
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对一中、职教急需紧缺的专业岗位,根据鄂人社函〔2017〕220号文件精神不设开考比例,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五、准考证
(一)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7月19、20日。
上午8:00至11:30,下午3:00至5:30。
(二)领取准考证地点: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大厅
笔试和面试使用同一张准考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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