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遵义市卫生事业单位赴高校招聘公告【招650人】
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名城聚才工程”的意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共计697名充实到市内相关卫生事业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需求名额
(一)各卫生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50人,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2019年及以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职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招聘单位、岗位、学历、专业、职称、数量等具体条件详见《2018年遵义市卫生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年龄18周岁以上(2000年11月2日及以前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2年11月2日及以后出生)。
(七)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招聘对象报考时所学专业须为招聘职位对应的专业。
此次公开招聘,由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相关招聘单位,先后在重庆大学、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也、白求恩医学院4所高校设点进行现场招聘。通过现场评审的应聘人员在现场签订就业三方协议,应届毕业生待2019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往届毕业生可提前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根据各场招聘活动举办的时间顺序和职位招聘情况,前期招聘活动中已经招聘到人员的岗位,在后期的招聘活动中不再招聘,应聘人员可提前与招聘单位联系,自行确定是否赴现场应聘,也可关注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了解岗位情况。
五、招聘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录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此次招聘活动将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工作定于11月2日-11月25日之间进行。
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高校就业协议及《2018年遵义市卫生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报名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可提供相关考试合格证明,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的各个环节,请应聘人员务必按照招聘公告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即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面试
面试对象为通过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遵人领发〔2014〕6号)《遵义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遵人领发〔2014〕7号)等相关规定,采取简化程序招聘(不限考试形式、不限开考比例)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直接通过面试(非结构化)成绩确定职位人选。每个职位面试专家5或7人,由主管部门(单位)负责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招聘单位负责人、行业专家等组成。面试时重在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能力等。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签约
面试结束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和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签约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若拟签协议人员末位面试成绩并列,则对成绩并列者进行重新面试评分)。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以后即可申请按程序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以后,不得再另报其他岗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要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如果需要更换电话号码,须及时反馈招聘单位。我市针对此次公开招聘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将及时按程序办理完善相关后续手续。
(五)体检
由各招聘单位对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学位证后由招聘单位确定体检时间,往届毕业生可视实际情况及时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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