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余姚市水利局选调3名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指标以1:3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测评。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另行通知本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加分:
1、2010年以来年度考核为等次的,每次加2分,最多不超过6分;
2、2010年以来获市级以上综合性先进个人等荣誉1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
3、进事业单位以来担任过中层职务的加1分。
考试成绩合成:
考试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含加分)×40%。
(三)考察
各选调岗位根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2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入围考察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须在考试成绩公布5天内向选调单位提供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否则视为放弃考察资格。因无法提供书面证明而空缺的考察名额,根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应在考察2天前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考察内容主要为德才表现、选调资格条件以及身体状况等。如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本次选调,如无合适人选,允许选调岗位空缺。
(四)调动
根据考察结果,经水利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调人选。经公示3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选调要求的,取消选调资格,并不再递补。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15年4月7日,按满12个月为1年计算,凡在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计算入工作时间;
(二)报名资料须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资料而影响现场资格审查的,作不予报名处理。现场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三)根据相关规定,中层干部调动到新单位后,不再保留中层待遇;
(四)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原聘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事业人员在调入新单位后根据岗位空缺情况重新认定岗位等级;
(五)考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依据;
(六)本公告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余姚市水利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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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水利局
2015年4月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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