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市属企业专项选聘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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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国内“211工程”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并在2015年8月1日前获得国内“985工程”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3、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国有企业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三个中心、三个武汉”建设紧缺急需的专业背景;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6、具备选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非应届的在校生;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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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