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大冶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招181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部分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我市决定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六)年龄条件:招聘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2年5月1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见附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在处分(罚)期内的;
(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四)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非应届毕业生;
(五)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六)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八)我市现有编制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九)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人员。
三、笔试加分条件
(一)服务期满(含2015年度统一签约)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
(二)我市农村二女绝育户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根据市委冶发[2010]7号文件);
(三)2011年以来经大冶市人武部、大冶市人社局联合考试入伍现已服役期满正常退役的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加3分;服役期间,被评为士兵的另加1分;荣立三等功的另加3分(根据大冶市政府冶政发[2011]14号文件);
(四)2012年度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城区社区网格员现仍在职在岗且2015、2016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根据2012年度大冶市公开招聘社区网格员简章);
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加分。同一报考人员笔试加分不超过5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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