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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蚌埠市县级纪委监委公务员 专项招考资格复审、面试等后续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市2024年度县级纪委监委公务员专项招考有关文件规定,现将蚌埠市2024年度县级纪委监委公务员专项招考资格复审、面试等后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形式

1.时间:9月12日12:00前,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形式:采用网上资格复审方式,入围资格复审考生(名单见附件1)根据职位要求,将所需材料(原件)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命名为:职位代码+姓名+准考证号,发送到邮箱:bbgwyglk@163.com。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便于工作人员审核时联系沟通。

(二)所需材料

1.资格复审时,所有入围人员均须提供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请自行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端口下载)、笔试准考证、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党员证明,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2.“应届毕业生”职位

(1)2024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4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档案存放(托管)单位出具的保管(托管)情况说明,并签订在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见附件3)等材料。

3.有党派要求的职位,须提供所在党派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4.原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辞职或取消录用人员须提供同意辞职批复或取消录用决定等相关材料;被辞退人员须提供截至报名时被辞退满5年相关证明材料。

二、面试

1.面试缴费:资格复审结束后,资格复审部门将及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公务员面试确认系统把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者置为复审合格状态。

资格复审合格并经招录机关网上确认的入围人选,于9月13日17:00前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缴纳面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缴费的即视为确认,取得面试资格。未缴费的视为确认不,按程序递补下一名报考者资格复审。递补的报考者应于9月14日12:00前完成资格复审,9月14日16:00前完成网上缴费确认工作。面试实施期间出现人选缺额的,不再递补。

2.通知书打印:请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于9月19日12: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打印面试通知书和《报考者面试须知》。

3.面试时间:全省统一于9月21日至22日在省直考点进行面试,专项招考面试方法为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检和考察

(一)人选确定。面试工作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合成考生总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在蚌埠先锋网公布。体检、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累计不得超过两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蚌埠先锋网发布的公告。

(二)工作原则与实施主体。体检和考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回避、监督原则,先体检,后考察。体检、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部署和实施。

(三)体检和考察工作的标准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要求组织实施。要准确把握考察内容,严格标准、程序。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录用程序。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以上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等均须一次性提交,缺少材料的,视为不合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2.报考者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及后续考录环节的,请在资格复审前主动向资格复审部门提出。

3.遇特殊情况,本通知内容有关事项需要调整补充的,以通知为准。后续考录信息将陆续在蚌埠先锋网发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通信畅通,做好后续准备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0552—3125657.

监督举报电话:0552—3110232.

附件:

1.蚌埠市2024年度县级纪委监委公务员专项招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2.蚌埠市2024年度县级纪委监委公务员专项招考资格复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3.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doc

蚌埠市公务员局

2024年9月10日

原标题:关于蚌埠市2024年度县级纪委监委公务员 专项招考资格复审、面试等后续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bbxf.bb.ah.cn/ztzl/gsgg/9940691.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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