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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公安专业科目:刑法之故意犯罪形态详解

要想参加公务员公安招警考试,必须要了解笔试考情,这样才能有的放矢,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招警考试除了考查《行测》《申论》公共科目之外,还考查专业科目叫《公安专业知识》。其考试内容包括职业素质、法律和公安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其考试时间2小时,试卷满分100分,题量100题,其中单选题50题,多选题20题,情境分析题30题。

了解考情之后,带大家一起学习《公安专业知识》中刑法知识的重要考点“故意犯罪的形态”。故意犯罪的形态包括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一、犯罪的完成形态

犯罪完成形态也称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解读:犯罪既遂要满足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例如,张三谋划盗窃,经过多天踩点,某日翻墙进入李四家实施盗窃,窃得一幅珍贵字画后逃离。张三的行为即为盗窃罪的既遂状态。犯罪主体为张三。主观方面是犯罪故意。犯罪客体为财产权益。犯罪客观方面是积极的作为表现等等。满足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故属于犯罪既遂。

【试题练习】

(单选)李某想杀害雷某,打算趁其不备用棍棒将其打死,于是从背后袭击雷某,正中要害且力度较大,致其死亡。此案中,李某的犯罪形态为: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中公答案】D。

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1.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解读:犯罪预备的关键点为犯罪行为处于“准备阶段”,没有产生紧迫的危险性,同时满足“意志外”的原因,即客观不可抗力的外界因素导致未能完成犯罪。

【试题练习】

(单选)甲与邻居乙之间因宅基地问题产生矛盾,甲决定教训一下乙,遂决定趁乙不在家的时候在乙院内放火,在甲准备放火工具的过程中,乙与家人突然回家,甲立即将准备的放火工具销毁。甲的行为构成: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中公答案】A。解析:甲准备放火工具,属于犯罪行为的准备阶段。乙突然回家导致甲无法着手,属于甲意志外的客观因素。故本题选A。

2.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解读:犯罪未遂关键点在于,犯罪行为处于“着手阶段”,即产生了实际的紧迫的危险性。同时满足“意志外”的原因,即客观不可抗力的外界因素导致未能完成犯罪。

【试题练习】

(单选)胡某因为男友张某对她不忠而心生恨意,决定杀了张某,一日胡某把张某引到家中将毒药掺入酸奶让其喝下,张某昏迷之际,胡某离家出走。随后家人及时发现,张某被家人快速送至医院,并脱离危险。此案例中,甲的行为构成: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中公答案】C。解析:胡某在酸奶中下毒,张某将其喝下,属于着手阶段,给张某造成了实际的紧迫的危险。但是张某被家人所救,属于胡某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没能将其杀死。故本题选择C。

3.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解读:犯罪中止关键在于“意志内”,即在犯罪过程中的“自动性”,即不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是犯罪分子内心的不想继续犯罪、主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己主动有效的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试题练习】

(单选)甲欲害死其妻,某日将毒药投入到其妻要服用的中药当中,让其服下,服药后其妻痛苦万分,其状惨不忍睹,甲急忙将其送往医院急救保住了性命。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中公答案】B。解析:甲在犯罪过程中,属于主动的有效的防止了妻子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其内心不想杀死其妻子了,属于意志内的因素。故本题答案选择B。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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