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ky)网页版-登录入口
400-900-8885

2024年度黑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3人公告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黑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黑市组发〔2022〕7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解决黑河市直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短缺问题,优化改善市直事业单位队伍结构,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市直事业单位副科级(八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和十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具体选调职位详见《2024年度黑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计划表》)。

二、报名范围

黑河市所辖各县(市、区)及以下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五大连池风景区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事业编制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服务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干部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8.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9月。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2024年度黑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报考信息。

报名人员在11月15日8:30—11月21日17:00期间报名,限报一个公开选调职位,将报名所需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选调单位公布的报名邮箱,邮件标题为“姓名+报名职位及代码+电话号码”。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报名邮件时间为准,在规定时间以外收到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

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

1.《报名表》,需加盖所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公章;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

3.本人报考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报名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

4.全省机构编制网络平台人员信息表及落编通知单,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6.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电子版,与报名表同版),文件名标注为本人姓名;

7.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报名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现场资格审查

选调单位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对已提交报名申请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选调单位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形式进行反馈,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原则上各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应达到5:1.如未达到比例要求,按管理权限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减或取消选调名额。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选调单位均可按规定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报名人员在报名后因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而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时间定于11月30日9:00进行,领取准考证、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由选调单位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结合工作实际,主要测试考生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专业能力等综合素质。选调单位可自行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基本素质和职位适应能力。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等要素。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名额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果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环节)。在面试环节前,考生主动放弃公开选调面试资格,该职位可以进行递补,递补严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进行,递补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公开选调计划人数的2倍。如未达到比例要求,按管理权限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减或取消选调名额。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不作为本次选调工作的必经程序,选调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进行体检。体检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实施。

(二)考察

公开选调实行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若按顺序确定的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笔试、面试成绩不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相同,则并列人员共同纳入考察范围),考察人选与计划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同一职位可采取多于选调名额1名确定考察人选。

突出政治标准,选调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组织、单位有关领导同事、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审核干部人事档案,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七、公示、试用与聘用(任职)

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和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不唯分取人。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各招聘单位在本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选调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拟聘用人员设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拟聘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未设置试用期的,在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任职)手续。

八、相关要求

(一)原则上应当要求报名人员按照公开选调职位明确的岗位层次平级报考,调入后按公开选调职位兑现相关待遇,结合拟聘用人员实际合理分配职位。

(二)报名人员需仔细阅读公告及其附件内容,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公开选调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收取报名费。

(四)本次公开选调报名、考试、考察等各环节工作均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详见《职位计划表》。

附件:1.2024年度黑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2.2024年度黑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黑河市委组织部

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4年11月13日

原标题:2024年度黑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eihe.gov.cn/hhs/sydwzlx/202411/c11_310704.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直播公开课
网校师资
会员免费专区
会员特惠专区

日利奇之5-20下,学生用户胡

  • 年度会员年度会员 ¥68
  • 终身会员 ¥198
尊享12大会员特权
  1. 好课免费

人工咨询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900-8885

课程咨询请按1
售后服务请按2
9:00-21:00 节假日不休

商务合作

企业微信

微信扫码添加

考编考证必备小工具
开云(ky)网页版,登录入口小程序
精选免费公开课
开云(ky)网页版,登录入口视频号
中公教育官方网课平台
开云(ky)网页版,登录入口极速版APP
资讯答疑试题
开云(ky)网页版,登录入口公众号

Copyright©2000-2023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218183号-41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664号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