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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考点——犯罪的构成要件之犯罪的主观方面

在事业单位考试过程中,犯罪的构成要件历来都是考试重点。在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中,犯罪的主观方面的区分是我们在知识点中主要学习的重点,《刑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

一、犯罪故意

1.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例如:张某和李某两人作为邻居一直以来积怨甚深,一日在两人争吵过后,张某心中愤愤不平,于是在李某下班回家路上埋伏李某,在李某出现时一锤砸向李某后脑,致李某当场死亡。这种情况下,张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导致李某死亡并且希望死亡结果产生,属于直接故意。

2.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指的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例如:甲在公园里面打鸟,鸟在树枝上,位置很低。节假日公园里人很多,树对面不远的地方就有很多的游客来来往往。甲在一个比较高的位置朝树上的鸟射击,全然不顾附近的游客。一枪开过去,结果子弹飞过那棵树击中了人,过种情况被认定为间接故意。

二、过失犯罪

1.疏忽大意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例如:某幼儿园幼师甲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乙(4岁)因在课堂吵闹不止,甲为使乙安静并教育其他学生,遂将乙单独关在食堂内一个小型储藏室(系楼梯间底层,阴暗潮湿,面积狭小,无通风采光设备)并上锁,三个小时后甲来查看,乙因缺氧窒息而亡。甲对乙的死亡结果在主观罪过上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例如:甲系农民,一日携喷雾器到责任田喷药灭虫。喷药前,发现下风处有一幼童在田头割草,便命其远离。因该处青草茂盛,幼童不愿远离。在甲喷药时又偷偷回到原处割草。甲虽已发现,但感到风势已弱、危险不大,便未再命其远离。不久,发现幼童已中毒昏倒,急送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这种情况就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三、无罪过事件

1.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例如:甲夜晚在高速公路上开车,压过一堆稻草,压死了在稻草中睡觉的乞丐,构成意外事件。

2.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例如:张某为铁路轨道扳道工,一日,张某被犯罪分子绑架而无法对铁路轨道进行扳道,导致火车相撞,属于不可抗力。

【试题练习】(单选)

养鸡场老板赵某为防止偷鸡,在养鸡场的围墙上私拉电网。村民钱某在夜里去鸡场偷鸡时,不慎触电身亡。赵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中公答案】B。解析:本题中赵某明知在养鸡场的围墙上私拉电网可能致人遇险仍私拉电网,并且放任他人触电死亡的结果,属于间接故意。而题干中没有明确点明赵某有希望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情况,故本题答案为B。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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