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管理人员公告
为加强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拓宽干部来源渠道,根据单位编制情况和教育教学实际,现面向全市竞争性比选具有学校管理经验的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比选计划
本次竞争性比选管理人员3名,具体情况见《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管理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二、比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比选范围
1.市第四中学、市第四小学:全市公办中小学在编在职管理岗位人员。
2.市第四幼儿园:全市公办幼儿园在编在职管理岗位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熟悉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4.具有较先进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管理理念和成熟的办学经验,并取得较好的办学效果;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教育行政管理能力、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以及教学指导和教科研能力。
5.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6.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7.报考市第四中学岗位的,截止报名之日,在公办中小学任副科级1年以上(必须是在初级中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任职);报考市第四小学岗位的,截止报名之日,在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4年以上,任中层干部2年以上或正副校长1年以上(必须是在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任职);报考市第四幼儿园岗位的,截止报名之日,在编在岗4年以上,在公办幼儿园任中层干部2年以上或正副园长1年以上。
8.报考市第四中学、市第四小学岗位的,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报考市第四幼儿园岗位的,需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学习经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9.报考市第四中学、市第四小学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市第四幼儿园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日期从报名开始日计算。
10.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等次及以上。
11.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教师、班主任(含先进班集体)、教学能手、课堂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试用期内调整岗位、未满服务年限调动的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在公务员遴选、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或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尚在试用期、服务期、基层锻炼期、任职试用期的。
8.干部人事档案存疑的。
9.法律法规和办法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比选程序
(一)报名
1.根据比选岗位和资格条件,本次竞争性比选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每人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5年1月18日至2月13日下午18: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根据比选岗位和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据实填写附件《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报送。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完整、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至报名开始之日止的所有经历(包含学习、工作经历起止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工作单位及职务),起止年月要连贯,不能断开或空缺,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报考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或依纪依法转交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扫描后在规定报名时间段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bsjyjzp@163.com。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报名时一并进行,由市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交材料进行线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需按照以下顺序将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以“报考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命名:
1.本人签字并经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签字、盖章的《报名登记表》;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机构编制证单位信息页和本人页;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如属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进入事业单位的录用文件等佐证材料;
7.转正定级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
8.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或《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卡》;
9.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类荣誉证书。
初审通过的,通过电子邮箱发放电子准考证;初审未通过的,审核结果将通过电子邮箱反馈报考人员;资料不齐全的,及时通知补充相关资料信息,无法补充的初审不合格。
资格审查贯穿竞争性比选工作和考察期全过程,发现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性比选资格的,一律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资格初审通过人数:竞争性比选计划数)不低于3:1。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市教育局研究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按比例核减竞争性比选人数。
2.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综合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试题满分为100分,闭卷作答,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4.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5.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比选拟调动人员的依据。
(四)资格复审
1.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5:1(进入资格复审人数:竞争性比选计划数)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5: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3.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持如下材料:
(1)本人签字并经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签字、盖章的《报名登记表》;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机构编制证单位信息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如属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进入事业单位的录用文件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7)转正定级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8)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或《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卡》复印件。
(9)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类荣誉证书。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加盖资格审查合格印章,作为参加面试的凭证。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注:复印件材料须加盖复印标识,即:复印人、审核人、复印时间,单位落款并加盖公章。
(五)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持盖有资格审查合格印章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演讲+答辩”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参加比选人员要围绕“如何当好副校长”或“如何当好副园长”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7分钟。演讲结束后,现场抽题进行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演讲答辩满分均为100分,各占50%计入总分。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报考人员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照3:1的比例(拟考察对象:竞争性比选计划数)确定考察人选。同一岗位入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比选职位比例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竞争性比选录用人员的依据。
(六)考察和体检
1.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参加工作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及事业单位录用文件、聘用审批表等进入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等)、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是否存在不得录用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考察。被考察人选自愿放弃竞争性比选资格的,需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将报有关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2.体检。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结合岗位要求,综合分析被考察对象实际情况,按人岗相适的原则,按照1:1的比例,经市教育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拟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七)人选确定、公示和岗位考察
1.人选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条件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经市教育局党组集体讨论确定拟录用人员。
2.公示。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在原单位和市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并报市人社局审批备案后,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录用资格。
3.岗位考察和调入。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安排为期3个月的岗位考察期(考察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职级)。岗位考察期满合格的,由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竞争性比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比选资格。
(二)本次竞争性比选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8-791751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附件:
附件1: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管理人员职位表.docx
附件2: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5年1月17日
原标题: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管理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jyj.bynr.gov.cn/view/?mkid=26141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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