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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直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26名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10个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26名,制定选聘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河北省政府直属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本次招聘单位为棉花研究所、昌黎果树研究所、石家庄果树研究所、经济作物研究所、植物保护研究所、农业资源环境研究所、生物技术与食品科学研究所、旱作农业研究所、滨海农业研究所和农业信息与经济研究所共1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面向全省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开展农业领域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及高新技术研究,开展技术经济、产业经济和区域农业发展研究,开展农业应用技术的集成与创新,科技成果示范、转化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科技研究项目,承担其他委托研究工作,服务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农业技术、政策咨询建议,开展国内外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以河北省农林科学院为主体,与省直部门所属农林科学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共建机制。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5年我院直属事业单位拟选聘工作人员26名,其中博士26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3月6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院人事工作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我院为省级农业科研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大量和省级科研项目,高层次人才需求量较大,当前我院高层次人才短缺,难以满足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我院科研工作水平,满足科研工作需求,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拟选聘26名博士研究生。

五、选聘范围

相关院校博士毕业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网站(http://www.hebnky.com)、相关农业大学、科研院所或目标单位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信息,选择符合该岗位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接收报名,将《河北省农林科学院事业单位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发表论文和论文检索报告等有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1220905978@qq.com邮箱,电话:0311-87652234。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测评工作由院人事工作部具体组织,院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测评小组由招聘单位领导、相关专业专家组成。测评小组成员为7人或9人,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测评小组组长,遇特殊情况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测评小组组长时,由院人事工作部指定。测评工作主要根据应聘人员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和论文著作等情况,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测评结束后,测评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打分,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他分数计算平均分作为测评成绩,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核对象;应聘人数小于或等于该岗位计划数时,由测评小组成员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表决、推荐情况记录在册。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农林科学院人事工作部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院人事工作部或招聘单位人事科工作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主管部门网站(http://www.hebnky.com)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652234(省农林科学院人事工作部)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652023(省农林科学院机关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53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本公告由省农林科学院人事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1.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直属事业单位2025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2.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直属事业单位2025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

2025年3月5日

原标题: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t.hebei.gov.cn/pageWarp?isId=1741165756124m68&id=1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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